巴彦淖尔市妇女联合会是中共巴彦淖尔市委领导下的巴彦淖尔市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也是中华妇女联合会的地方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市妇联的主要职责是:
巴彦淖尔市妇女联合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市妇联在改革中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自身的性质,积极探索并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符合妇联组织特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同党中央在思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全市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文明建设,积极促进巴彦淖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教育培训。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六)指导旗县区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七)承担巴彦淖尔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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